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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一中学生评先评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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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2   点击数:50   来源:   撰稿人:舒城一中

舒城一中学生评先评优制度

 

第一条十佳学生评选办法

一、宗旨

每学期期末评选、表彰一批学生中品学兼优、事迹突出的先进个人作为“十佳学生”,树立学生典范,宣传十佳学生事迹,形成正确舆论,让学生学有楷模,赶有目标,在全校树立一种浓厚的正气。

二、“十佳学生”标准

1.模范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2.有强烈的集体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热爱集体,关心社会,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尊重他人,尊敬师长;遵守纪律,维护公德;诚实勤俭,孝敬父母;热爱劳动,爱护公物;笃实宽厚,勇毅力行。

3.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广泛的群众威信,能积极、主动、有效的组织、参与学校活动,组织、协调能力强,能够起到骨干带头作用,在学生中有较大影响和威信。

4.上进心强,有强烈的竞争合作意识和良好的学习品质。学习上目标明确、志存高远、态度端正、刻苦认真、质疑好思、善于合作、成绩优秀、堪称楷模。

5.有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和健康的体魄。自觉坚持体育锻炼,遵守三操规则,有良好的卫生习惯,有健全的心理和良好的自我调节能力。

6.具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意识。思想不僵化、思维不拘泥,有一定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能够创造性地去学习、去开展工作。

三、评选原则

评选活动中须坚持逐级推荐,全面评价的原则以及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对弄虚作假和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同学,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候选人的资格。

四、评选办法

1.候选人的产生:

学校将根据“十佳学生”的评选标准,从各班上报的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中,参照期末考试成绩和平时的表现,产生候选人。

2.候选人的评选步骤:

学生代表大会根据各候选人的申报材料,组织常委会进行讨论,并且确定“十佳学生”候选人名单:经学生代表大会全体会议通过并最终评出“十佳学生”。

五、表彰奖励

凡获得“十佳学生”称号的学生,学校在每学期开学典礼上给予表彰和奖励,颁发相应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籍卡或档案。

第二条“三好学生”评选制度

一、宗旨

每学期期末评选、表彰一批学生中品学兼优、事迹突出的先进个人作为三好学生,树立学生典范,宣传三好学生事迹,形成正确舆论,让学生学有楷模,赶有目标,在全校树立一种浓厚的正气。

二、“三好学生”标准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热心为集体服务,积极参加劳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守社会公德,有强烈的集体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模范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期末品德等级评为优秀,才能获得三好学生的提名资格。

2.上进心强,有强烈的竞争合作意识和良好的学习品质。学习上目标明确、志存高远、态度端正、刻苦认真、质疑好思、善于合作,能较好的掌握所学各门功课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学习成绩优异,无不及格学科。对优秀学生干部或学有特长者成绩可以放宽到无不及格学科。学有特长者指:在本学年各科竞赛中荣获市级一等奖(获前三名),省级二等奖以上者(获前六名),全国三等奖以上者(获前二十名)。

3.有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和健康的体魄。积极参加文娱、体育活动,自觉坚持体育锻炼,遵守三操规则,有良好的卫生习惯,有健全的心理和良好的自我调节能力,除残疾者外,必须达到国家锻炼标准的良好等级,必须达到体育合格标准,体育课成绩在良好(75分)以上。

4.进步幅度较大的同学,虽未完全达到上述条件,经各班推荐,学校批准,也可被评为三好学生。

三、评选原则

评选活动中须坚持逐级推荐,全面评价的原则以及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对弄虚作假和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同学,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候选人的资格。

四、评选办法

l、候选人的产生:

根据三好条件,由各班同学民主评议推荐,班主任审查,班级同意者,填写三好学生登记表,报学校审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上报,逾期作废),经学生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获得候选人资格,三好学生人数应控制在全班学生数的19%—20%。

2.候选人的评选步骤:

学生代表大会根据各候选人的申报材料,组织常委会进行讨论,并且初步拟定“三好学生”名单;经学生代表大会全体会议通过并最终评定。

五、奖励办法:

凡获得“三好学生”称号的学生,学校在每学期开学典礼上给予表彰和奖励,颁发相应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籍卡或档案。

第三条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一、宗旨

每学期期末评选、表彰一批学生会学生中品学兼优、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个人作为“优秀学生干部”,树立学生典范,形成正确舆论,促进学生发展。

二、“优秀学生干部”标准

1.表率作用好。能严格要求自己,处处以身作则。

2.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广泛的群众基础,能积极、主动、有效的组织、参与学校活动,组织、协调能力强,能起到骨干带头作用,在学生中有较大影响和威信。

3.民主作风好。能虚心听取别人的意见,善于团结同学,特别善于团结后进同学,能主持正义,维护同学的正当利益。不文过饰非。

4.工作成绩明显,在领导和参与学生会工作及组织活动过程中,有突出表现,能协助学校做好学生组织和管理工作。

5.具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意识。思想不僵化、思维不拘泥,有一定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能够创造性地去学习、去开展工作。

三、评选原则

评选活动中须坚持逐级推荐,全面评价的原则以及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对弄虚作假和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同学,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候选人的资格。

四、评选办法

优秀学生干部由学生会公开评选推荐,经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同意,报学校审批。名额5—6人左右。

五、奖励办法

凡获得“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学生,学校在每学期开学典礼上给予表彰和奖励,颁发相应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籍卡或档案。

 

 

舒城一中 政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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