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一中“蓝青工程”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师资队伍,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充分发挥中年、名、优、骨干教师的传、帮、带作用,促进青年教师快速、健康成长,建立一支师德高尚、结构合理、业务过硬的青年教师队伍,实现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学校决定实施“青蓝工程”。
第二条 把对青年教师的培养,作为学校工作的重点,定名为“青蓝工程”,寄托着学校对青年教师“青出于蓝而胜于蓝”的殷切期待。同时,也寄托着学校对骨干教师、老同志的爱戴和厚望。
第三条 为了把“青蓝工程”落到实处,学校决定成立“青蓝工程“领导小组。组长:王先稳。副组长:马家桂、杜显忠、陈爱鹏。组员:张 勇、李庆余、汪昌银、刘 彪、邹 琪。同时成立青蓝工程考核小组。组长:张 勇、李庆余。组员:汪昌银、刘 彪、邹 琪。
第四条 “青蓝工程”的目标。以两年为限,定下“一年合格,两年称职”的阶段目标,逐段考核,以引导青年教师逐级而上,不断进取,尽快成才。最终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质量教师队伍,以实现我校教育教学质量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导师与徒弟
第五条 导师的产生
1、导师的资格条件:师德高尚,敬业乐教,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并在本学科领域具有独到见解的教师,原则上应为学校名师。
2、具有中学高级或一级教师资格,教学成绩显著,是特级教师、各级教坛新星、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学校公认的骨干教师或具有丰富的班主任工作经验,所带班级或本人受到校以上表彰的教师。
3、导师的产生由备课组、年级部推荐,教导处教科室考核,“青蓝工程“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由校长聘任,聘期两年。
4、结对子的新老教师分别被称为导师与徒弟。
第六条 导师的职责
1、撰写青年教师的培养、指导计划;
2、指导青年教师掌握本学科的课程标准,指导青年教师较准确地把握本学科的教材。指导青年教师按新课标的要求规范备课,给青年教师提供必要的备课资料。每学期对青年教师的备课教学设计修改不少于三篇;
3、指导青年教师掌握本学科上课的基本要求,每学期听青年教师指导课不少于5节,针对青年教师在上课时存在的问题进行指导;
4、指导青年教师评课。每学年与青年教师共同听课不少于2节,听课后共同评课;
5、指导青年教师命题。每学年指导青年教师命制单元或章节测试卷不少于一份,提高青年教师的命题能力;
6、每学年指导青年教师阅读教育专著或学科专著不少于一部。
第七条 对徒弟的要求
1、撰写成长计划、总结;
2、每学期听导师的课不少于10节;
3、每学年参加公开课、汇报课等不少于2节;
4、每学年撰写教育叙事或教学反思不少于10篇;
5、每学年命制单元或章节测试卷不少于一份;
6、每学年撰写教学论文或心得不少于1篇;。
第三章 培养与管理
第八条 培养目标
青年教师的总体培养目标是:一年合格,两年称职。
1、一年合格:青年教师需用较短的时间了解学校教育教学的基本情况,熟悉初中全部教材,了解本学科近三年高考试题。备课认真,教案完整,注意课堂知识的准确性、科学性、合理性,较为恰当的运用教学方法及电教手段,注意学生能力的培养,作业适中,批改及时。在指导教师的帮助下,能担任班主任,管理好班级。
2、两年称职:师徒结对两年的青年教师,各方面要达到称职。课堂教学能够达到生动性、趣味性、针对性等较高要求,能熟练进行学科教学,初步形成自己的教学风格。能独立承担各年级教学任务,能胜任班主任并较好地做好班级管理工作。具有令学生和家长较为满意的教育教学成绩,达到校级教学能手的水平,具有一定的教科研能力,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在社会上有一定的知名度。
第九条 培养措施
1、近两年新加盟的青年教师必须同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或其他教学经验丰富的老教师结对子,拜师学艺。双方签订责任合同,指导期为两年。此责任合同一式三份,师徒及教科室各执一份,由教科室每学期考核责任落实情况。两年期满结业,被指导老师达到培养目标,学校对指导老师给予表彰奖励。
2、每学年对导师和青年教师进行考核,考核的主要依据是《我的成长足迹》、听课纪录、命制的试卷、论文及青年教师在各项比赛中的成绩等,任务完成出色的小组,将给予表扬和相应的物质奖励。
第十条 抓落实,严格管理
1、学校教科室室要及时负责处理帮教活动中出现的亟待解决的问题。
2、指导青年教师制订自我发展规划。按照学校要求,分析自身素质和专业特长,确定发展方向;制订措施,明确发展途径;熟悉学校教育教学情况和教学设施,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借鉴他人,成就自己。
3、青蓝工程的考核从三个层面展开,一是教学业务考核通过公开课、汇报课或教学比赛等方法进行;二是班级管理考核:由学校政教处负责组成考核小组专门进行;三是教科研能力考核:通过参与课题研究和撰写论文的情况由教科室进行考核。
4、每学期初和学期中学校安排安排师徒集中听课评课,
5、“青蓝工程”计酬办法
“青蓝工程”一轮期限为两年。一轮结束时,双方如完成了协议书上制订的指标,学校将按有关条例对双方实行奖励;
指导教师每周完成规定任务,指导一人者每周补助一课时津贴。
规定的学期基本任务(即每学期上交的材料项),每完成一项以50元计酬。
④在教育教学方面军取得成绩,按《舒城一中教学论文、教育科研成果等项奖励办法》实施奖励。
⑤年轻教师在指导老师辅导下积极进步、成绩显著者,学校将其定为重点对象进行培养,在外出学习交流、参加各级各类教学比赛方面优先考虑。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方案解释权归校长办公会议。
第十二条 本方案自2012年11月起执行。
舒 城 一 中
2012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