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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一中学校综合治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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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18   点击数:4180   来源:   撰稿人:
 

舒城一中学校综合治理管理制度

  一、学校治安保卫制度

  1、学校成立综合治理办公室,全面指导学校的治安保卫工作。由保卫科负责维持本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

  2、综治办应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治制教育和四防教育。

  3、治保组织应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治保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提出改进意见,限期整改。

  4、发现盗窃、刑事等事件时,要立即报警,并保护现场。

  5、经常检查报警器和灭火器,使其始终处于良好状态。发现火灾时,要立即报警,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灭火。

  6、治保组织负责调解教职员工及家属中的民事纠纷。

  7、外单位人员入校,校内物资出校均按《门卫值班工作制度》的规定办理。

  8、外来人员在学校公寓住宿,事先须向保卫人员报告,经批准后方可留宿。

  9、加强党政领导办公室、档案室、财务科、仓库、食堂、锅炉房、电教室、实验室以及汽车库等要害部位和重点部位的保卫工作。

  10、节假日由学校总务处安排专人值班,由学校领导带班,督促值班人员落实到位。

  二、综治办工作制度

  1、及时贯彻上级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精神,全面协调学校的综治工作。

  2、实行社会治安管理责任制,与学校各处室层层签订责任状,按照工作例会制度定期检查责任制执行情况。

  3、掌握学校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督促各处室抓好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落实。

  4、深入调查研究,发现问题、提出对策、总结经验,当好参谋。

  5、认真办理日常事务,努力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6、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业务素质。

  三、综治办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法规和政策。

  2、研究和部署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创文明安全学校(小区)活动。

  3、指导督促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行综治目标管理。

  4、对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评比、表彰,并实施奖励与处罚。

  5、综治成员要注意分析学校的综治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

  6、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表彰先进,推动后进。

  7、办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其他事项。

  四、保卫科工作制度

  1、组织开展群众性法制、法纪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师生员工法制观念。

  2、密切依靠群众,实践群防群治方针,做好六防工作(防渗透泄密、防毒、防黄、防治灾害事故)

  3、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开展突发事件预防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注意突发事件动向,及时处置突发事件,预防群体性上访事件,强化信息反馈,及时向上级报告有关情况。

  4、认真督促强化重点要害部位安全防范,指导防护设施的设计、安装、使用、管理,并确保以上部位安全。

  5、严厉打击现行的破坏学校安全稳定的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保护案发现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追查破案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6、开展义务消防员应急事件处理的技能培训活动,协调、指导学校各处室做好灾害及事故预防工作。

  7、负责全校消防器材的安装、管理、维修工作,保障消防器材的正常存贮使用,对重点部位及重点工种工作人员开展防火安全培训演练,确保学校不发生火灾。

  8、做好节假日安全保卫工作,制订必要的工作职责规定,做好档案管理及安全工作。

  9、执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工作规定,依法遵纪开展本职工作,完成领导交办其它工作事项。

  10、门卫值班人员负责校园内或宿舍区内治安、卫生、摊点的监管工作,应坚守岗位、忠于职守,不得擅自脱岗、离岗。

  11、工作应做到勤巡逻、勤检查,做好大门进出人员登记工作,值班时发生的问题和可疑情况及时上报保卫科。

  12、对进出人员可以进行询问和查看其相关有效证件,对身份不明、无正当理由进出人员,有权不予放行,并上报保卫科处理。

  13、对装卸物资、家具、办公用品进出大门的车辆必须严格检查、核实手续,问明情况,符合条件者予以放行,不符规定者,应予留置,并上报保卫科。

  14、大门开启时间:早上6时整;关闭时间:晚上12时整。未按规定时间进出校门者,门卫可核明情况收取一定费用后,予以放行。

  15、门卫值班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负责校园内或宿舍区内的防火安全工作及悬挂防火安全警示牌。

  五、防火安全公约

  1、积极宣传,认真学习《消防法》,努力增强防火安全意识和管理力度,确保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2、密切配合消防部门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把火灾事故消灭在萌芽阶段。

  3、加强用电管理,增设各种安全设施,严禁表外用电和超负荷用电,严禁私自接电和改装用电设备。

  4、加强用火管理,学校食堂和住户厨房要做到火在人在,人走火灭,尽量不燃放烟花、爆竹,冬季取暖和烘烤衣物时要注意防火。

  5、不得乱接乱搭电线,不得超负荷用电烧水、做饭,实验室、保管室严禁吸烟,不得带易燃易爆物品入内。

  6、供水、用电等公共防火设施要倍加爱护,经常检查,及时维修,保证随时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7、发现火情及时报告,并组织人员奋力扑救,对火灾事故责任人员要严肃处理,直到追究法律责任。

  8、以上公约,全系统员工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如有违犯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学校综合治理管理制度范本二】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综合治理工作,依据《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章制度,特制订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岗的学校所有工作人员。

  二、具体要求:

  第一条:教职工应全力保护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

  1.教师在课堂上,除按计划完成教学任务外,还应严密组织课堂秩序,并留心学生注意身体、精神等诸多方面的状况,保证学生课堂中的安全。

  2.教师应按学校有关要求(班主任要到班,科任按时值勤)积极维护好课间秩序,避免各类伤害事故发生。

  3.学生进校前,应按要求在指定地点集合。班主任教师应按时去接学生进楼,并全程护送至教室。

  4.学生一经进校,除放学外一律不准擅自出校,如遇特殊情况,须经校长批准,由教师陪同出校。

  5.学生放学,一律统一站队,由班主任教师护送离校,并按要求由班主任或任课教师和执勤教师共同护送学生到解散地点。

  6.学生参加体育竞赛或活动,责任教师(体育教师、班主任教师、裁判员教师等)应组织学生做好准备活动,以避免伤害事故发生。

  7.学生参加校内集会或校外活动,一律安排配班教师。配班教师应协同班主任教师组织好学生秩序,责任共担。

  8.学校实行静校制度,任何人员不得在放学时随意滞留学生。

  9.任何人不得指使允许学生使用电器。

  10.后勤部门每学期检查维护一次学校的门窗、护栏、墙皮、电线设备及防火设施等,体育教师每学期检查、维护一次体育设施,保障学生不受伤害。

  11.教职工如发现不安全因素,积极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上报学校,有责任按照学校各项要求完成各自工作任务。

  第二条:教职工应严格遵守事业道德规范。

  12.教职工不得参与邪教等会、道、门活动,不得向学生传播不健康思想。

  13.教职工不得以任何理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14.教职工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侮辱学生或侵害学生人身权力。

  15.教职工不得向学生违规收费,严禁在校传销,代销未经学校许可的有关物品。

  16.教职工一律不许让学生从事为教职工服务的事情。

  17.教职工应礼貌对待每一位来校家长,不得与家长发生任何争吵。

  18.教职工之间应团结友爱,语言文明,不得挑拨离间,造成事端,不得发生教职工之间争吵甚至打斗行为。

  19.教职工之间注意校外的自身言行,不得因此而影响教师乃至学校的声誉。

  第三条:教职工有责任保护学校资产不受侵害。

  20.教职工应加强防火、防盗意识,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21.教职工在校不得私自使用与教学无关的电器。

  22.教职工不得窃取学校财物,不得借用公物长时间不还而据为己有,不得丢失公物,不得因违规使用公物而造成公物损害。

  23.校财务人员应该严格执行有关财产保管制度和财经手续纪律,不得因此给学校造成损失。

  24.违规处罚:

  如有违反以上有关条款,造成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发生的,将由学校行政依据上级和我校有关规定,扣除当事人、主管主任、主管校长的安全奖,并视情节提出相应的处罚意见,经学校教代会讨论通过,公布执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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