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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一中名师工作室管理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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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21   点击数:9546   来源:校长室    撰稿人:陈爱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舒城一中“名师工程”建设,充分发挥名师的带头作用和示范辐射作用,激励名师不断进取、不断创新、不断发展,搭建有利于高素质教师专业发展的新平台,形成以名师为核心的高素质教师团队,推进我校优秀教师梯队建设,促进我校教育教学工作更快更好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名师工作室”是以名师(特级教师、市学科带头人)为品牌,由名师联合一批有共同教育思想和教育追求的优秀教师组织起来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与实践的学术组织,集教学、研究、培训等职能于一体的非行政性机构,是具备先进教育思想并以课题研究为重点的、教学相长的交流平台。


第二章    名师工作室的组建

    第一条  名师工作室以名师姓名命名。名师工作室由舒城一中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组成。其中,名师1人,导师1-2人  顾问1-2人,成员团队(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组成)4-6人。名师工作室实行任期制,以三年为一个周期。

    第二条  名师工作室主持人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本校特级教师、市学科带头人、市骨干教师自然当选;

    2、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乐于奉献,善于学习;有强烈的自我完善、自我突破、自我发展的愿望,理念先进,主动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及研究能力或校本课程开发能力,具有独特的教学风格和教育艺术,教学质量高,在全市有较高知名度;热心青年教师培养工作,有培训、指导教师的能力;

    第三条  名师工作室成员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热爱教育事业,专业思想稳固,专业基础厚实,肯吃苦,善钻研,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智慧,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已崭露头角,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优秀中青年教师。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市县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或有发展潜力的优秀年轻教师。

     第四条  名师工作室的组建程序

    (一)确定工作室主持人

    1、由符合主持人条件的教师自愿申报填写《舒城一中名师工作室申报表》,并附名师工作室工作方案及相关材料。

    2、学校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对主持人申请者及其申报材料进行评议,确定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名单。

    (二)招收工作室成员

    1、报名:坚持自愿原则,报名对象填写《申报表》,自主选择相关名师工作室。

    2、学校从申请人员中遴选4-6名申请人为名师工作室成员。

    (三)签订协议

    1、学校与名师工作室签订《舒城一中名师工作室意向协议书》明确双方在完成研究项目、培养中青年教师、质量评估、各项保障等职责和权利。之后学校发给名师工作室主持人聘书。

     2、工作室主持人与工作室每个成员签订《名师工作室成员意向协议书》,在完成工作室研究项目和个人专业化成长方面制订周期发展目标,规定双方职责、权利及评价办法。

    (四)挂牌运行

    学校发文命名各名师工作室并制作牌匾,以主持人姓名命名挂牌(**名师工作室),名师工作室依据有关规定开始全面运作。


第三章   名师工作室的职责

    第一条  主持人职责

    1、主持名师工作室的工作,制定本工作室管理细则;制定本工作室三年发展规划;制定工作室每学年工作计划,提交工作室总结;建立工作室成员成长档案,与工作室每个学员签订中青年教师培养意向协议书,督促指导他们制定个人专业发展研修计划,提交研修总结并对其进行教育、管理和考评。

    2、当好教学示范者与指导者。每学年在学校进行名师示范课展示或专题讲座不少于一次;组织并参与工作室成员的听课、评课活动,研究学科教学,指导工作室成员总结教育教学方法、经验、模式。

    3、指导本学科的教学研究和科研课题。在培训周期内主持至少一项市级以上重点研究课题并取得成果,撰写一批优质的教育科研文章。

4、坚持理论学习与业务研讨,努力提升教育理论素养与学科理论素养,积极参加高端培训或学术交流活动。

    5、建立工作室网站,依托舒城一中网站以名师工作室网络空间为平台开展与学员及其他本学科教师的合作与交流,展示工作成效,发挥示范辐射作用。   

    6、在业务学习和研讨活动范围内科学合理安排专项活动经费,每年底向校名师工作室领导小组提交年度经费使用情况报告书。

    第二条  导师职责

    1、当好教学示范者与指导者。每学年在学校进行示范课展示不少于一次;指导工作室成员的听课、评课活动,研究学科教学,指导工作室成员总结教育教学方法、经验、模式。

    2、坚持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全面了解本学科最前沿的信息与发展动态;深入研究教育教学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积极探索新方法。

    第三条  成员职责

    1、名师工作室成员是名师工作室的学习者、研究者,是名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的参与者。

    2、善于向名师学习,积极主动参加工作室的活动,在名师的引导下与工作室其他成员合作交流,共同成长。

    3、制定个人三年发展规划;制定个人学年专业发展研修计划,做好各种研修活动记录。

    4、努力提高教育教学实践水平,能够按照教育规律和学生的心理规律,科学有效地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每学年在校内开展1次以上教学展示活动,三年内在名师工作室组织的县级以上活动中上一节公开课或研究课;坚持撰写教学反思(含教学笔记、听课笔记、评课记录等),每学年向工作室网站至少提供高质量的教学设计1篇,提供教学实录、教育案例、教育叙事等2篇以上。

    5、刻苦学习,努力提升教育科学素养,不断提高教育科学理论水平。每学期至少研读一本教育教学专著,完成1篇读书笔记;经常撰写教育教学、教研或管理札记;每学年完成1篇教育教学论文,三年内至少有1篇论文在市级或市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或获奖,鼓励个人或合作出版著作。

    6、坚持教育教学改革实验;研究教育教学及学校管理中普遍存在的问题,积极主动地提出改进办法;每学年参与一项教育教学或学校管理专题研究,积极参加市级以上各类教学竞赛。

    7、帮助维护舒城一中网站名师工作室专栏,积极参与在线互动式研讨,为名师工作室网站提供教育教学信息、教育教学资源;帮助名师及时整理工作室活动记录、成果业绩档案资料。

    第四条  顾问职责

    1、为名师工作室提供理论支撑与业务指导。

    2、为名师工作室开展各项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3、参与制定或修改工作室工作计划、管理细则,共同协商工作方式、工作时间。


第四章   名师工作室的组织管理

    第一条  成立名师工作室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1、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教学和师资队伍建设的副校长担任,教学教研相关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确定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导师、顾问和学员人选,为工作室的组建和开展工作提供保障。   

    2、领导小组下设由教科室主任为主任的名师工作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名师工作室的日常管理,为名师工作室开展研究及其他活动提供帮助和支持,牵头组织实施对名师工作室的检查和评估等。

    第二条  名师工作室成员作为我校骨干教师培养的一个组成部分,纳入学校教师培养系列。学校名师工作室将在名师所在办公室挂牌,日常管理将由名师负责。  

    第三条  经费保障

    1、名师工作室经费由学校承担,每年考核合格,将给予报销“名师工作室”的相关活动经费,每学年报销总经费控制在一万元之内;经费使用权由名师根据教学研究需要支配。考核不合格由学校酌情适度减少报销年度活动经费。  

    2、学校将在工作室外出学术教学交流活动、课题研究和著作出版等方面上提供帮助及资金支持。  

    第五条  名师工作室考核由校名师工作室领导小组和名师工作室主持人两级负责。工作室顾问参与名师工作室日常活动,但不作为考核对象。

      (考核办法详见《名师工作室考核评价办法》)。

 

第五章    附则

    第一条  本着先行试点、逐步完善、循序渐进、均衡推进的原则,学校选择一个学科对照条件设立,待条件成熟后按学科申请设立。

    第二条  本细则由舒城一中名师工作室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

舒城一中名师工作室领导小组

组  长:王先稳

副组长:杜显忠   陈爱鹏   陈永玉   李庆余

成  员:张  勇   邹  琪   汪昌银   刘  彪   潘定稳   刘双喜


附件2:

舒城一中名师工作室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张  勇

副主任:邹  琪

成   员:汪昌银   刘   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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