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六教助〔2013〕12号文件和舒教基〔2013〕31号文件精神,特制订《舒城一中孤儿学生助学实施方案》。
一、资助对象
学籍在我校并在我校就读的孤儿学生。
二、资助标准
从2013年秋季学期起,孤儿学生就读我校可享受免除学费(不包括择校费)、住宿费和书本费。
三、受理办法
孤儿学生凭县区民政局发放的儿童福利证(孤儿证)填写申请表(附件1)报送学校政教处,由学校审核后直接免除学费(不包括择校费)、住宿费和书本费。
四、资金来源
所需资金由我校每年事业收入中提取的校内资助资金列支。
舒城一中政教处
201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