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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一中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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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21   点击数:14141   来源:   撰稿人:黄文圣

                                                            舒城一中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校园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等十部委联合颁发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以及省、市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下发的关于校园安全管理方面的法规、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领导机构

根据市综治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2004]147号文件关于“校园安全及综合治理一套班子、一个机构”的精神,经2012年9月2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专门成立学校综合治理暨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在学校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综合治理由办公室总协调,安全工作由保卫科总协调,各处室及组员配合开展相应工作。学校综合治理暨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校长

副组长:副校长、法制副校长

组员:各处室主任、副主任

办公室主任:保卫科

二、工作机构

1.学校安全保卫责任小组 组长:副校长,组员:保卫科科长、政教主任、安全保卫人员

2.学生安全责任小组 组长:政工副校长,组员:政教主任、年级组长、班主任、心理辅导老师

3.教学安全责任小组 组长:教学副校长,组员:教务主任、体育教研组组长、信息教研组组长、实验室老师

各责任小组的具体人员名单由组长负责确定并报安全办备案;人员变动时及时书面通知安全办

三、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组长:

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安全工作;根据具体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

每学期与分管部门的负责人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把安全目标管理责任落到实处

2. 领导小组副组长:

副校长具体负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3. 组员:

各处室主任、副主任及其他组员直接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4. 办公室主任:

建立学校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等情况;统筹协调安排学校综合治理及安全管理工作计划、总结的制定;负责档案室安全

5. 学校安全保卫责任小组:

设立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保卫人员,负责学校安全保卫工作;保障校园硬件设施安全、食品卫生及饮水安全、用电用气安全、车辆使用安全;具有防范突发流行性疾病和传染病的措施;建立建全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事故及时报告制度、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负责财会室的安全和财务管理

6. 学生安全责任小组:

负责对学生的日常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了解学校周边治安环境状况,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保障师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确保学生参加大型集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勤工俭学活动、课外活动时的安全;每学期(年)组织一次安全自救演练;

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和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以及特殊的问题学生建立档案,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确保其健康成长。如遇特殊、异常情况,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7.教学安全责任小组:

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地方课程设置要求,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

负责教学时间内的学生安全,尤其是体育、实验、信息课的安全;校园网必须安装防范反动、色调、暴力等不良信息的监控装置;保障“综合实践活动 ”课的安全;保证符合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要求的人员担任教师

8.具体职责:

总务主任负责校园硬件设施安全,保障水、电、气、消防安全,负责学校安全保卫、疾病防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教务主任负责教学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置;政教主任负责学生活动安全保障、身心安全;心理辅导老师(团委书记协助)负责学生心理健康安全;校医负责学生生理健康安全.;信息技术老师负责机房安全和网络安全;体育老师负责体育课、课外活动安全;实验室老师负责实验室安全和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年级组长负责相应年级学生安全;班主任负责本班学生安全

四、奖励与责任追究

1.对学校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或者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视情况给予表彰、奖励;一学年中,对无安全事故年级、班级的年级主任、班主任分别给予适当奖励;

2.对制止校内重大事故发生的人员给予适当表彰、奖励;

3.一学年中,班内学生在校园内发生重大人身事故的班级不得评为优秀班级,班主任不得评为优秀班主任;

4.将安全工作纳入教职工年度考核,对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教职工实施一票否决,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年度目标管理奖扣除10%~50%;

5.对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部门或个人,应责令其限期改正;

6.对于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学生和教职工伤亡以及发生事故未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等特大安全事故的,由上级相关部门处理。

舒城一中

2012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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