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舒金[2012]23号文件精神,我校决定开展2011年度“开行扶贫助学工程”受助学生的申请和审核活动,注意事项如下:
一、 资助对象:
1、 继续资助2009、2010年度获得国家开发银行助学金的,现在高三、高二就读的受助学生共20人。
2、 新资助2011年度入籍的高一学生家庭贫困且品学兼优的学生10人。
二、 资助条件:
1、 属计划内招收的高一新生(需附中考成绩复印件);
2、 县扶贫办在册贫困家庭且品学兼优的学生;
3、 父母双亡,或一方亡故、另一方创收能力差,家庭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
4、 家庭缺少劳动力或父母双双下岗,生活没有主要经济来源且品学兼优的学生。
三、 资助标准:
助学金用于资助高中学生当年的学杂费、课本费、住宿费,助学金标准参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制定:
市级示范高中学生助学金标准:一学年1800元/人。
四、 操作程序和办法:
符合救助条件的高一新生,由个人书面申请(需附户籍所在村或社区证明),并详细填写《舒城县“国家开发银行扶贫助学工程”受助学生登记表》,学校审查后将初步资助对象名单在校内显著位置公示,接受监督,确保公正、准确。
舒城一中
2012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