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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评价制度(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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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22   点击数:13887   来源:   撰稿人:

    第一条  为了扎实推进党务公开工作,确保党务公开工作各项措施全面落实,根据《舒城县党的基层组织党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考核工作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部署,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施。

第三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准确、严肃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考核目标:强化监督制约,加强勤政廉政;推进党内民主,完善民主决策;转变机关作风,密切党群关系;严格规范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第五条  考核内容:参照《舒城县党的基层组织党公开工作实施细则》、《舒城县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基本目录》及各级党组织党务公开目录进行。

    第六条  考核标准:组织机构健全,领导责任明确;公开范围适当,重点突出;公开内容齐全,明确具体;公开形式多样,实用有效;各项制度完善,长效机制健全;公开效果显著,群众评价满意。

    第七条  考核方法:采取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平时考核随机进行,每年不少于两次,年度考核于每年年末或次年年初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一并进行。

    第八条考核程序:

    (一)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起草考核方案,经领导小组审定发文部署。  

    (二)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从相关科室抽调人员组成考核组进行考核。

    (三)考核采取现场考核、群众评议、综合评审等方式进行。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核结果和平时掌握的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审,提出初考评审意见报领导小组审定。

    第九条  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作为党组织及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评定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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