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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行公开制度(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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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22   点击数:12563   来源:   撰稿人: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

    (二)党的思想建设情况;

    (三)党的组织管理情况;

    (四)制度建设情况;

    (五)领导班子建设情况;

    (六)干部选拔和管理情况;

    (七)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

    (八)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九)其他应公开的事项。

    二、公开的形式

    (一)适宜在党内公开的,通过召开党内有关会议、印发文件、通报等形式公开;

    (二)适宜对全社会公开的,采取党务公开栏、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形式公开。

    三、公开的程序

    (一)提出内容。党务公开办公室提出拟公开的内容及形式,相关部门提供资料;

    (二)审核把关。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党务公开办公室报请需要公开的事项及相关资料;

(三)实施公开。党务公开办公室将审核通过的公开事项、形式及相关资料按先党内后党外的原则依次向社会公开;

    (四)监督检查。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检查、督促党务公开工作的开展情况;

    (五)意见的收集和处理。通过设立意见箱、开通电话等形式,收集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及时整改并将结果即时反馈;

    (六)立卷和归档。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对公开的有关资料进行立卷归档,并做好管理利用工作,以备党员、群众进行监督和查询。   

    四、公开的时限

    (一)党的有关政策规定、工作制度、工作程序等具有长期性、固定性内容要长期公开;

    (二)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要定期公开,原则上每季度公开一次。动态性、阶段性的工作,应根据进展情况分期公开;

    (三)临时性工作,如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等内容,应根据情况即时公开;

    (四)重大重要事项决策研究前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实行预公开:

    (五)在不违反党和国家保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要充分满足群众需求,根据群众要求实行点题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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