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走进一中 党群工作 德育家园 教学教研 平安校园 年级工作 校友天地 数字一中 信息公开
欢迎您访问舒城一中!  
党务公开
党建动态
党员先锋
学习交流
党务公开
党务公开 当前位置〉>>  首页 >> 党群工作 >> 党旗飘飘 >> 党务公开
党内情况通报制度(试行)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2011-11-21   点击数:15953   来源:   撰稿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党内监督,提高党务工作的透明度,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使广大党员积极参与党内事务,实现对党内事务的有效管理和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舒城县党的基层组织党公开工作实施细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内情况通报以合法、平等、公开、及时、真实为原则,保证党内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提高党内监督的效果,及时纠正党内出现的各种不良风气,推动党的各项事业顺利发展。

第二章  通报主体和对象

      第三条  党内情况通报的主体为全县各级党组织。

      第四条  党内情况的通报对象为本级党委(党组、总支、支部)委员、下级党组织、党代表或全体党员。

第三章  通报形式和内容

      第五条  党的各级组织的重要决议、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和安排,应当通过党内会议、文件、通知、纪要、报告或者媒体等形式,向党的委员会成员、下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通报,根据需要视情况向民主党派、各界代表、干部职工通报或向社会公开。  

      第六条  党内情况通报的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的情况;

      2.党组织会议形成的重大决定、决议事项;

      3.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中的重要事项;

      4.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人民武装、统一战线及群团工作的重要事项;

      5.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6.重大基建项目安排,重点工程项目的决策和实施,以及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

      7.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结果和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焦点问题的处理情况;

      8.其它应当通报的重要情况。

第四章  通报时限和要求

      第七条  各级党组织应根据通报内容的不同性质和特点,合理确定通报时限,一般性工作应在一个月内通报,重要工作和紧急情况应及时通报。

      第八条  凡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内容,不得通报。对有专门要求的决议、决定、会议内容应掌握在不同层次、不同范围内通报。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县纪委对党组织落实本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执行通报制度规定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党组织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条  本制度由县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Copyright © 2010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舒城一中 皖ICP备05004210号
建议使用IE6.0以上浏览器、分辨率800*600浏览 您好您是第位访客
c_msg